軟體外包怎麼找?比報價之前,先把三件事寫進合約:驗收怎麼算過、過了才付哪一期;原始碼與著作財產權歸誰;網域、雲端與程式碼帳號開在誰名下。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,出資請人寫的程式若沒約定,著作財產權歸開發商,出錢的公司只「得利用」,能用到什麼範圍要看出資目的。報價則要拆成需求確認、開發、驗收、保固與維護,同樣的段落才比得出差別。
找系統開發公司之前,先準備什麼?
先確認這件事不是買套裝就能解決;確定要做系統開發,需求不必寫成規格書,但要回答得出來:這套系統要達成什麼、現在怎麼做、輸入什麼資料、產出什麼、要跟哪些系統交換資料。這幾項是工程會〈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〉列的需求細項。
寫不出來也沒關係。政府的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提到,可以先委託規劃系統架構與功能需求,「後續再另案委託其他廠商」開發。一般公司也可以這樣切,合約寫明規劃文件歸你,就能拿去給多家開發商報價(我們顧問諮詢交付的需求單就是這類文件,見文末)。指引也要求開發前先看示意圖、流程圖或雛型,「確認符合需要」才寫程式。要做手機版的,先看〈App 開發前先評估〉。
軟體外包報價怎麼比?
請每家開發商把報價拆成同樣幾段:需求確認或規劃、開發、測試與驗收、上線與教育訓練、保固、維護。總價含哪些、不含哪些,逐項寫出來。
規格先定,追加才有界線。工程會範本寫:總包價下,原需求規格與訪談已確定的功能所需項目,就算沒列進價目也「不得據以請求加價」;經確認屬漏列、且沒有編在其他項目的,才以契約變更增加價金。維護也要分開看:保固期內功能不符合約的瑕疵由開發商免費改正;保固期外的持續服務,範本另列維護費用,項目包含瑕疵與錯誤修正、「因法令或作業方式修改」的變更與強化系統功能。
驗收怎麼定?付款要綁驗收
民法對工作瑕疵有修補、解約或減少報酬、損害賠償的規定;報酬在工作交付時給付;工作分部交付、報酬就各部分定好的,每部分交付時付該部分。但整部民法沒有「驗收」兩個字:怎麼算驗收通過、沒過能不能扣款,要靠合約寫。工程會的〈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〉與作業指引可以當參考:
| 範本或指引怎麼寫 | 一般公司可以這樣約定 | |
|---|---|---|
| 付款 | 範本分期,交付原始碼與文件、上線兩期都要驗收後才付 | 每一期綁一個驗收點,不綁日期 |
| 驗收 | 範本:歸廠商責任的異常紀錄全部修完,才同意驗收 | 先定好測試項目與測試資料 |
| 過程 | 指引:各階段設查核點,請廠商展示畫面、資料庫架構、使用流程 | 每個階段都看一次能操作的版本 |
| 變更 | 範本:總包價下,訂約後要求功能數調整達 5% 以上,超過部分按比例增減;未達 5% 不增減 | 先約定變更怎麼計價、用書面確認 |
| 保固 | 範本:自驗收合格日起算;瑕疵包含功能不符合契約;無法使用的期間得不計入 | 寫清楚保固多久、什麼算瑕疵 |

原始碼與著作財產權歸誰?
結論先講:沒寫進合約,你拿到的是「得利用」,能不能自己改、能不能交給別家維護,要依出資目的個案認定,很容易起爭議。合約寫清楚最省事:
| 合約要寫的 | 工程會範本的做法 |
|---|---|
| 專為你開發的部分 | 以廠商為著作人、你取得著作財產權,廠商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(著作人格權依法不能讓與) |
| 開發商給很多客戶共用的模組 | 開發商保留權利,你取得非專屬、永久、無償利用並得再授權第三人的權利 |
| 開源元件與第三方軟體 | 開源要交付原始碼與開源清單;原始碼交付「不含廠商使用第三人軟體之原始碼」,授權另外確認 |
不一定要全部買斷,政府指引也建議以「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為優先,包括轉授權或再製權等」。重點是能修改、能轉授權給接手的廠商。
法條依據:著作權法第 12 條,未約定歸屬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、出資人得利用,智慧局解釋利用範圍依出資目的認定;第 36 條,讓與範圍約定不明推定未讓與;第 37 條,非專屬授權未經同意不得再授權第三人;第 59 條允許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為配合機器修改程式,但限自己使用。

網域、雲端與程式碼帳號要開在誰名下?
開在公司名下、用公司信箱註冊,開發商以成員身分加入。做到一半廠商不見,最怕的是程式碼不在你手上:民法雖然讓定作人在開發商的責任造成遲延時可以請求減少報酬、符合條件時解除契約,工作完成前也能隨時終止(但要賠償損害),程式碼與帳號卻不會因此自動回到你手上。事後才搬,每一個都要對方配合:
| 帳號 | 事後才搬要什麼 |
|---|---|
| 網域 | .tw 依 TWNIC 規章由註冊人檢附身分證明辦理移轉;.com 等網域依 ICANN 規定,轉出或變更註冊人都要原註冊人同意 |
| AWS | 轉移帳號要 root 使用者的信箱與密碼 |
| Google Cloud | 新專案預設屬於建立者帳號所在的組織;開發商用自己的帳號建,專案就不在你的組織 |
| App 上架帳號 | Apple 以公司名義要鄧白氏編號,公司名稱就是商店上的賣家名稱;App 轉移由原帳號持有人發起 |
| 程式碼庫 | GitHub 轉移要有儲存庫管理員權限;轉移後原本的密鑰與部署金鑰仍留著,建議更換 |
結案時,把開發商的成員權限收回,做法跟員工離職一樣,見〈員工離職,公司帳號怎麼收回〉。

我們怎麼做?
不論找誰,先把上面幾件事問清楚,報價才比得出差別。我們的做法分兩步。
第一步是不收費的初步判讀:寫信,把現在在用的表單、Excel 或單據拍下來寄給我們,說明想解決什麼、要接哪些系統。我們回你這段值不值得做成系統,還是買套裝就好。
第二步是顧問諮詢,單獨報價:流程訪談後交付 SOP 文件與軟體設計需求單,文件歸你所有,拿去給其他廠商報價也可以。確認後才報開發價;收款分階段、對應每一階段的書面驗收,該階段沒過就不請款。原始碼、雲端帳號與文件放在你名下,交付含 ER 圖、API 文件、部署說明與環境變數清單,這些條件於簽約時逐條載明。詳見客製化系統開發。
常見問題
軟體外包,原始碼是誰的?
看合約。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,出資請人完成的程式,沒約定的話著作財產權歸開發商,出資的公司「得利用」,範圍依出資目的認定,容易起爭議。要能自己改、找別家維護,合約要寫明取得著作財產權,或至少取得可修改、可轉授權的利用權。
驗收沒過可以不付款嗎?
要看合約有沒有把付款綁在驗收。民法規定工作交付時給付報酬,也有瑕疵修補、減少報酬的規定,但沒有「驗收」;工程會的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把交付原始碼、上線兩期付款綁在驗收,歸廠商責任的異常全部修完才同意驗收,一般公司可以參考這樣寫。
需求寫不清楚,可以先找人規劃嗎?
可以。政府的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也提到,可以先委託規劃架構與需求,再另案委託其他廠商開發。合約寫明規劃文件歸你,就能拿去給多家開發商報價;開發前先看示意圖或雛型,確認了才寫程式。
保固和維護差在哪?
保固是交付的東西不符合約定時,由開發商在期限內免費改正,工程會範本自驗收合格日起算;維護是保固期外的持續服務,範本另列維護費用,項目包含瑕疵與錯誤修正、因法令或作業方式修改的變更、強化功能。合約要寫清楚兩者的界線。
軟體外包要多少錢?
範圍沒定之前,沒有可信的總價。先把需求寫成文件,或先付費請人規劃,再請多家依同樣的段落報價:需求確認、開發、測試與驗收、上線與教育訓練、保固、維護,逐項寫出含與不含什麼,才比得出差別。
本文引用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著作權法、民法
-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:音樂編曲著作權相關問題之說明(出資人「利用」範圍依出資當時之目的認定)
-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: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(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)
-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: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(112 年 9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1120022701號函附件)、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(111 年 9 月 22 日工程資字第1111500157號函附件),可於工程會「法規解釋函令」以函號查詢
- TWNIC: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、ICANN:Transfer Policy
- AWS:轉移帳號擁有權、Google Cloud:資源階層
- Apple:以組織身分加入開發者計畫、App 轉移
- GitHub:轉移儲存庫



